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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贷新政策犹如一颗"炮弹",在南昌房产市场引起热烈讨论。
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最低首付款提高到4成,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规定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各家银行等待总行的细则通知
《通知》让老百姓最关注的几点,是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二套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另外,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记者在南昌市多家银行采访发现,不少银行对此比较谨慎,并表示正在等待总行的通知。虽然知道新政策出台,但由于没有具体细则,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界定"第二套房"的疑问
作为此次房贷新政,《通知》强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何为"第二套房",不少媒体和购房者都存在这个疑问,这也是引起讨论的一个关键话题。
如果之前的一套房子的贷款已经还清,又或是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这些情况下再购买住房,是否是按照购买第二套住房来执行首付和利率?如果夫妻双方用各自名字分别购买一套住房,同一家庭内的子女和父母分别依不同人的名义购买第二套、第三套,甚至是更多套住房,是否被视为"非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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