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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涂料被卫生部列为“涉水产品”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卫生部于下发了《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该《通知》将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列入了《分类目录》。

《通知》说,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二、 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三、 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四、 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据该《通知》附件表明,涂料类“涉水”产品是以“防护材料”的形式被列入到该《分类目录》中的。分别是:

(一)环氧树脂涂料

1. 树脂(基料部分):双酚A型环氧树脂、双酚F型环氧树脂、酚醛环氧树脂及其改性树脂。

2. 交联剂(固化剂部分):脂肪族多胺类: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四乙烯五胺及其改性胺;芳胺类:间苯二甲胺、对苯二甲胺、4,4-甲撑二苯胺及其改性胺;双氰胺;聚酰胺。

3. 增塑剂(助剂部分):环氧大豆油、己二酸二异丁酯、癸二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4. 颜料、填料:硅酸铝(瓷土)、硫酸钡、膨润土、碳酸钙、碳黑、硅藻土、氧化铁、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硅酸镁(滑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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