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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厦门市民二手房交易中的总价款应包括装修费用及其配套设施费用,并按此总价款计税。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据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发布的公告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金额、房地产三级市场计税金额、土地出让金的计缴基数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包括装修费用及其配套设施费用。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征管和土地出让金的计收,堵塞管理漏洞。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以前人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为了减少营业税的支出,就尽量把交易总价压低,其中常用的手法就是在交易合同中标注“装修费用另计”。
这样,营业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就相应地减少了。这也使得我市相关部门在统计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出现偏差,很难准确反映当前的市场价格。如目前的二手住宅交易价格,体现在数据上的一直是3000多元/平方米,而实际上可能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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