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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起卖房合同中需明示“安静等级”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7
 

北京市环保局和市建委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销售商在售房时必须明示楼盘噪声状况,以保证让购房者知晓。同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中,也必须标注该楼盘建筑物的隔声情况,以及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

    首先,在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文件上,必须标注室内允许的噪声级,分户墙及楼板、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空气声隔声值,分户层间楼板的撞击声值等表征住宅建筑隔声情况的参数。 

    据有关部门介绍,购房者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明示所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或者不如实明示的,经查证属实后,市建委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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