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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十五条细则”中,明确界定:“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可简称之“双限双竞”。该政策目的在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带有一定住房保障色彩。
事实上,“双限双竞”确实存在许多复杂因素,中央的政策也只是一个思路和方向,实际操作中存着许多难点,这需要地方政府发挥执政智慧和大胆尝试。笔者以前曾从理论层面参限价房有所评述,在此倾向于以实证法解构这一问题。不妨就以成都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广州和北京的相关经验,做些简要分析。
首先,从选址上看,成都首批推出的四幅地块都位于三环以内较好地段,这一点与北京拟筹划推出的用地选址思路有相似之处。而去年10月份广州推出的5幅土地都位于郊区。笔者比较赞同前者。因为限价房应该针对的是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从收入水平上衡量,应比经济适用房的目标群体略高一筹。政府对限价房的补贴也比经济适用房要少。限价房应以市区(至少是近郊)和楼市热点板块为选址原则,这样才能真正惠及目标群体、有效稳定区域房价、有利于吸引开发商竞标(目前对于远郊地块,开发商多兴趣索然)。
其次,从销售价格控制上看,成都的做法是,直接以行政手段确定价格,具体方法是,参照该市上年度同区域同类楼盘的房价水平制定,并要求低于同期全国房价的平均涨幅;结果是,每平方米均价3800元的限价,比同地段、同类型楼盘均价低了10%左右。北京的做法与成都相似,日前首次推出的地块所限单价比周边房价下浮10%到15%。广州的做法是,去年8月份推出两幅地块,政府直接限销售价,但却比周边楼盘还要高出1000元,因此广受诟病,被迫延后;经过方式改进后,广州去年10月份再推5幅地块时,实行先竞房价、后竞地价。比较两地做法可知,成都模式是直接追求限价幅度,绝对保障限价效果;广州模式先是只考虑开发商的对限价的接受程度,后来演变成综合考虑开发商和目标群双方意愿,具体操作中还须政府进行利益平衡,技术性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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