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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工商局和贸工局联合宣布,酝酿已久的《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它的推出将改变此前中小供应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被动状态,将商业行为中的“灰色地带”透明化、规范化,最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据介绍,针对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费用等问题,并取消诸如进场费、通道费、赞助费、管理费等各种不合理收费,以及五花八门的变相收费、罚款等。
对此,深圳零售商认为,以前虽然对零售商的霸王条款不满,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现在由政府推出示范文本,今后供应商就有权对进场费说“不”了。
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内容
●约定了主要的收费项目,商品标准条形码代编码服务费、商品促销服务费、商品代销费等
●取消诸如进场费、通道费、赞助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收费及五花八门变相收费、罚款等
●零售商不得在合同中限定供应商的商品价格
●零售商与供应商双方约定促销收费问题、商品损耗责任,以及明确拖欠货款违约责任、引入反商业贿赂等条款
作者:林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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