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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修设计方案需报送审图机构审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天听取关于《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报告不仅建议增设装修设计方案需报送审图机构审查,还明确禁止私自拆改住房承重梁、柱、板。

  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住宅装修最大的隐患是私拆乱改,应该在立法中体现“住宅装修从严”的精神。因此,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禁止性行为的条款位置前调到本章第一条,突出其重要性,还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得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等。

  改变房屋卫生间设置,给相邻的人生活带来不便。为此,草案修改稿增设一项禁止性规定:不得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鉴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中动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直接涉及建筑安全,条例草案虽要求在装修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但没有规定谁对设计方案把关,对此,草稿修改稿增设把关环节,设计方案需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图机构审查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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