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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篇:城市供水将制定应急预案
近日,《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一审,据了解,7月1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就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做了6处修改。另外,供水管理草案在围绕给百姓喝“放心水”、以及节约用水上都有不少新的亮点。
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突出了“保证供水”,供水企业要履行安全供水、连续供水的职责,保障城市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要求。如果供水企业临时停水或降压供水,必须向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24小时通知居民。如果供水设施发生爆管、漏水、损坏等事故,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抢修。连续超过12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启用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鉴于太湖暴发蓝藻影响无锡市民用水,南京城市供水将制定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用水。
将“节约用水”写进法规,是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据了解,该草案首次明确列出“节约用水”的各项细则,针对南京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提出节水要求,例如,利用城市供水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的,要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洗车要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洗车设备,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优先使用江、河和再生水或雨水。其次,在对南京城市居民用水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施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办法,并鼓励居民生活用水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另外,我们还了解到,在生活中,小区总表和分表的水费差额的平摊经常会引发矛盾,条例草案对此特地作出了详细规定,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费。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规定设计和建设。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计量到户改建工程,如果建设部门违反该规定,将由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房间阳台不得改卫生间
房间和阳台不得改成卫生间。昨天,《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其中一些条款做了不少修改。
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住宅装修最大的安全隐患是私拆乱改,应当在立法中体现“住宅装修拆改从严”,因此草案修改稿做了修改,将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性行为的条款中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得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等;针对改变房屋卫生间设计,给相邻人生活带来较大不便的情况,草案修改稿增设了一项禁止性规定,就是不得将房间、阳台改成卫生间。另外,有些委员还表示,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中,动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直接涉及建筑安全,条例草案中仅仅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但对设计方案由谁进行审查把关,没做规定,因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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