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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9
 

深圳工商物价部门昨天召集有关地产商、中介公司等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求,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深圳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商品房开售24小时之前,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经营者不能使用虚假的、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例如楼盘广告里常见的“最低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都不能再使用。

此外,从8月1号开始,全市将启用新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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