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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CCTV热播品牌”……这些堂而皇之的广告让不少消费者动心。但是,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得知,中央电视台迄今为止未向任何企业发过这些证书或荣誉称号。
现在的商家把“中央电视台”当作了金字招牌,充分利用消费者对中央电视台的信任,在其店内设置招牌、展板或以大型宣传广告标语等方式,宣称其所售商品为“CCTV上榜品牌”。更有甚者,直接在商品的外包装或吊牌上标注,进行虚假宣传活动,欺骗和诱导消费者。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在辖区展开了 “树诚信、打虚假”的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销售家具的商家热衷于在店内设置广告、招牌等方式来标榜自己的产品为“央视上榜品牌”,销售床上用品以及服装行业的商家直接在外包装或吊牌上进行标注。
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得知,中央电视台迄今为止未向任何企业发过 “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CCTV热播品牌”、“CCTV推荐品牌”、“中央电视台质量报告上榜品牌”的证书或荣誉称号,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使用。
在执法人员取证过程中,有些商家也提供了一些所谓盖有“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或“栏目组”印章的荣誉证书,但是执法人员全部不予认可。目前,商城工商所查获了7起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经营户,立案3起,罚款3万元。
在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如果有商家用此类手段来欺骗你,你可当场予以戳穿,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有违反,视其情节将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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