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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29日报道,“门面一拆,20万元的装修费难道就打水漂了吗?”28日,长沙市东二环一段某汽车生活店任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租下了现在的门面,随后又花费20余万元装修。今年5月,他突然被出租方告知该门面将拆迁。如今,出租方只愿出8000元的合同违约金,对装修费的赔偿却避而不谈。
20万装修只肯赔8000元
据任先生回忆,2006年10月10日,他与长沙鑫马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4万元。11月,他花费20余万元进行室内装修。今年5月,该公司突然将一纸通知送抵他的手上,说该门面将于7月进行拆迁。
我们随后来到该汽车生活店内看到,室内的装修堪称豪华,“门面面积约150平方米,楼梯和二层楼面全由钢架结构制成的,花销至少在3万元以上。”任先生指着接待台和展示柜,心疼地说:“以后它们就要变成瓦砾了,当初我可是花了大价钱把它们买下来的。”
任先生说,要另租一个新门面,至少需停业2个月,很多客人会流失。任先生提出,房东应支付装修费、停业损失费等补偿金30万元以上。
但按事先签订的租赁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偿付本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现在房东只愿意支付8000元钱的违约金,至于拆迁赔偿,却一分钱也不愿出。”任先生苦笑道。
拆迁方:将按规补偿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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