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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的工程开工前装修材料需检测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为加强对成都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住宅装饰装修除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30万元以上项目 必须先报建

  根据《通知》精神,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装修人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工程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中,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再次进行装饰施工应按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装修施工中 不得擅动主体或承重结构

  《通知》规定,原有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 不得使用未检测的材料

  《通知》明确,涉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标准和合同约定,开工前要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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