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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之后 谁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6月25日“全国土地日”这一天,北京市国土局联合市农委对全市“小产权”房屋进行联合摸底调查,并宣布对现有的“小产权”采取停工、停售的措施。与此相关的不法村集体组织有关负责人和不法开发商将因此受到处罚。同一天,郑州市公布了5起土地违法案件,其中两起涉及到小产权房违规用地问题,石家庄市房管局同时也证实,该市房管部门坚决不允许给“村证房”办理“市证”……

  而此前的6月18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按《房地产管理法》法律约定范围之内的商品房市场的管理本来就在建设部的法律授权管理范围之内。建设部不但有权做出各种销售管理规定,也有权进行查处,但遗憾的是《房地产管理法》只授以建设部管理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的权利,却没有授以建设部对非城镇国有土地——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管理权。于是建设部明知这种所谓的小产权房的销售是违法的却无权进行管理,只能进行“风险提示”。

  这种用新闻发布方式提出的“风险提示”充分表现出的是法律的混乱与苍白,显示出建设部无权管理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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