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的官员给购买房地产的人一个警示,这个警示的内容是说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将存在风险,风险是什么呢?
媒体上如此描述建设部官员的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此语一出,各大网站和报纸电视媒体立即以购买乡产权的房屋存在风险为题报道这一问题,好象购买了乡产权的房屋就大难临头的感觉?
我不这么看。
首先,建设部的官员说,城市居民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目前的法律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成员销售。
我遍查了目前中国的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不允许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外的成员销售”
建设部的官员如此向媒体说话,我颇感意外。
我向一些房地产法律专家求证建设部官员的话,许多人说:就2004年国务院的一份文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该文件涉及到这一问题的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