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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使正在装修的房屋被水浸泡,出现了门套发霉、墙壁起皮等现象。虽然装饰公司进行了维修,但业主发现,维修后的门套依然出现发霉的现象。告至法院虽然拿到门套等的经济补偿,但她认为装饰公司按照《装修合同》约定还应该提供保修单和水电改造图。但装饰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与业主没有任何瓜葛了。
维修后门套依然发霉
2005年5月14日,张女士委托陕西一欣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约定装修期限为55天。张女士称,当年7月17日,由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忘记关闭水龙头,造成她家的房屋地面和墙壁被积水浸泡。此后,虽然她接收了房屋,但发现存在门套发霉、墙壁起皮等现象。同年8月31日,在西安市家庭装饰委员会的调解下,她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维修门套、补贴马赛克等。然而,维修后的门套又出现了发霉现象,造成至今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当年12月21日,张女士将陕西一欣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告到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后经西安市家庭装饰委员会的调解,双方已经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了对门套的维修。
装饰公司支付补偿金
2006年3月28日,雁塔区法院在审理后宣判:陕西一欣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西安市家装委主持的调解协议书,对张女士房屋的门套及墙面进行维修,限定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同时,在判决书生效的15日内向张女士支付1100元违约金;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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