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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公安 “大接访”期间,警方揪出了原山西省太原市建筑材料厂厂长王晋生挪用资金案。在此案的审查中,司法机关又挖出了原杏花岭区乐民建筑安装工程处经理张计生挪用资金一案。日前,笔者从杏花岭区检察院获悉,继王晋生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张计生也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5月,太原市建筑材料厂职工在公安机关 “大接访”期间向杏花岭区警方反映,该厂原厂长王晋生在2001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存在挪用单位资金等情况。警方据此展开侦查,并于当年6月侦破此案,杏花岭区检察院后于2006年7月对王晋生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该厂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与一家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在该厂位于北大街的土地上集资盖房,该工程后被转包给乐民建筑安装工程处。2002年6月,该厂分两次支付工程款80万元;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王晋生未经其他厂领导和职代会同意,个人擅自决定将547万余元以工程款名义支付给乐民建筑安装工程处,该工程处经理张计生则用其中98.5万元归还了个人债务。
王晋生案发生后,乐民建筑安装工程处经理张计生挪用资金案随即被牵出。2006年10月,张计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张计生为归还个人借款与王晋生勾结,利用王晋生的职务便利,挪用市建筑材料厂的单位资金98.5万元归个人还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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