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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关心的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装修贷款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政策有了具体规定。日前,广东东莞市公布了《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通知》及《关于调整东莞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等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装修,最高贷款额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同时,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含单位和个人)上限调为5189元/月。
贷款必须用于装修
根据装修贷款通知要求,申请装修贷款有硬性规定,凡是在东莞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装修贷款必须用于装修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得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用装修的住房作为装修贷款的抵押房产;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30%;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一般不超过55%;同一套住房不能申请两次装修贷款。
最低贷款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最高贷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东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秦庆祖表示,出台该规定,主要是因为有人买房后,因经济困难无法装修而无法入住。希望该政策的出台能解决这个问题。
月缴存额规定上限
根据当前经济运行水平,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关于调整东莞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等问题的通知》,对缴存上限作出了调整。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含单位和个人)上限调高到5189元/月,原标准将实行到2007年6月30日止。
据了解,调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后,东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以前的标准,“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内,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94.5元)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此限的须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类情况免于审核
为方便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事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相关手续。从6月11日起,在东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三种情况,不再需要经过单位的审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支取专用章”后,可直接到东莞建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这三类情况是:因离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凭身份证核定,男60岁,女干部55岁或女职工50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销户处理);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除外);住房公积金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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