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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装修是“家务事”,违反规定一样会惹来官司。尽管陈先生夫妇在入住小区前,与开发商签约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但装修中却擅自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绿化带中,还在房屋东侧搭建玻璃顶棚等,最终被开发商告到法院。
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陈先生夫妇应拆除全部违法建筑。
签约
2006年3月21日,陈先生夫妇与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康定路一处商品房。在合同附件中,陈先生夫妇认可在装修房屋过程中遵守物业装修制度。同年3月28日,陈先生夫妇在取得房屋时,签署了承诺书,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在公约中规定: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业主不得损坏住宅公用部位,不得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等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乱搭
同年10月25日,陈先生夫妇安排人员施工。装修时,陈先生夫妇以开发商原安排的空调外机位置达不到承重要求为由,擅自将空调外机安置在房屋外墙的小区绿化带中,并为安放空调外机浇筑了水泥底座。同时,他们还在房屋的东侧庭园及露台上搭建玻璃顶棚,在靠马路一侧的外墙上安置了玻璃。
开发商数次发函致陈先生夫妇,要求其整改,还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提出警告。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也派人到施工现场要求整改,但陈先生夫妇对此置若罔闻。
辩解
今年2月,开发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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