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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起诉到法院,要求陈先生夫妇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开发商还出具建筑设计单位证明,证明安置空调外机的位置,可承受重量在600公斤以内。
法庭上,陈先生夫妇辩称,购买的空调外机重量达到700公斤,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设计存在瑕疵,不能达到要求,出于无奈才把空调外机放置在绿化带内。至于封闭阳台和天井,是自己使用的问题,不违反业主公约。
拆除
法院认为,陈先生夫妇在购买该房屋时,在合同附件中承诺遵守物业装修规定,入住时也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条款,还在物业公司《装修须知》上签字确认。上述的合同附件、业主临时公约和装修须知,均对装修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可陈先生却明知故犯,违反了小区物业的公共约定,侵害了大多数小区业主的权益,也对小区整体景观造成视觉污染。
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设计单位证明,证明施工所预留的空调外机位置能够承受空调外机的摆放。开发商在小区内持有物业,享有小区共有使用部分的互有权,起诉的主体身份恰当。于是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上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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