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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64万元买房的王先生,却因未能按约定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据武汉媒体报道,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先生败诉,他必须偿还拖欠银行的债务,不能偿还将以其提供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予以偿还。
据了解,一个月以来,江汉区法院共受理了近20起买房不还贷案。
贷款买房还吃官司
王先生,家住汉口某小区,今年42岁。几年前,他向银行贷款买房,如今做生意亏了,无力偿还,每天生活在焦虑之中,王先生的生活发生巨变。
“以前出门都是开车,现在只好坐公交车了”,王先生告诉说,64万的房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为了还银行贷款,他已经卖掉了小轿车,现在甚至连每月两百多元的物业费都交不上。
1999年向银行贷款49万元,在汉口发展大道附近购买了两套房屋,贷款期限为10年,自1999年6月18日起至2009年6月18日止,月利率为0.5025%,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
2002年12月以两套房屋,向该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考虑到房屋增值等原因,银行同意办理“循环授信贷款”。
“我不是不想还贷啊,现在做生意亏了,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实在没办法。”王先生拿着判决书满脸无奈。王先生告诉说,2000年,他做起了水产生意,刚开始生意很红火,一年下来赚个一二十万一点也没问题,“后来生意变差了,投入的钱又收不回来”。欠朋友的债,每天王先生都接到讨债电话。
王先生说,生意做失败了,一家人生活陷入窘迫之中,读中学的儿子学费也成了问题。现在妻子为此经常和他争吵,还几次提出过要离婚。
今年3月,王先生共欠银行贷款本金25万余元、利息3.5万余元及逾期罚息900多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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