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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的通知》,立即停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据悉,按照《通知》精神,今后各开发区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环评一律由具备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具体办理,省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按相关规定报批;依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对竣工投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程将亦由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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