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装修装饰网,会员请登陆!登陆注册会员中心 发布建材价格 发布供求 发布招聘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选材知识 | 装饰指南 | 楼盘快讯 | 建材商城 | 装修图库 | 企业黄页
装修计算 | 供求信息 | 案例欣赏 | 招聘求职 | 我秀我家 | 法律法规 | 自助建站 | 装修论坛
规划设计 | 注意事项 | 施工验收 | 资源下载 | 绿色家居 | 家居风水 | 投诉索赔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装修装饰网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新闻正文  
国务院:经适房将控制在60平方米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两类企业可集资合作建房

  国务院表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意见》明确指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新建廉租房应小于50平方米

  《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经适房应在60平方米左右

  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同时明确界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为继续抑制房价,《意见》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转让经济适用房要补差价

  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

[1] [2] 下页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关于〖国务院:经适房将控制在60平方米〗的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装饰图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友情连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7 重庆装修装饰网工作室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23-61903844 移动手机:(0)15902345866 13206065553
    装修一群:37825396 装修二群:32948397 材料商群:28012865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渝ICP备06006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