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合签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公示。
按照新“规定”,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等各项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