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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查出违法排污,缴了10万元罚款后还在继续乱来,我们就每天检查,发现一次罚10万,一个月30天可罚300万!”在昨日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坚决地说。
据悉,《条例》内容丰富 (共9章116条),长度在全国各地环保条例中堪称第一,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企业天天排污可天天罚
按照旧的环保条例,企业被查出排污,从开出处罚通知到最后罚款一般要一个多月,其间不能重复罚款,不少“老油条”就钻空子重复排污。为此,《条例》全国首创“按日计罚”,排污一天可罚10万,第二天再排可再罚,1个月就能罚到300万。
《条例》还提高了对环境污染者的处罚金额,比如今天夜里查到的夜间噪音,执法部门最高可罚3万元,但是9月1日起提升到5万,污染严重还可加收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排污费。在重大事故上,罚款金额将由原有的10万上限提升到100万。面对大幅提升处罚额度,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无一人反对。
安装排污电子警察监测
“执法来了我就开,执法走了我就关!”因为使用减排设备会造成成本增加,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和执法部门玩“猫捉耗子”,现在这个游戏宣告结束。
《条例》规定,我市重点企业必须安装“排污电子警察”——排污监测设备,并且必须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安装这个设备后,只要企业排除的污染超标,超标数据会立即同步反映到主管部门处,调查也将立即展开。同时,这些数据还将在环保部门的相关信息渠道进行公示,供市民查询。
监管不力 负责人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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