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装修装饰网,会员请登陆!登陆注册会员中心 发布建材价格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选材知识 | 装饰指南 | 楼盘快讯 | 建材商城 | 装修图库 | 企业黄页
装修计算 | 供求信息 | 案例欣赏 | 招聘求职 | 我秀我家 | 法律法规 | 自助建站 | 装修论坛
规划设计 | 注意事项 | 施工验收 | 资源下载 | 绿色家居 | 家居风水 | 投诉索赔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装修装饰网 >> 行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新闻正文  
福建保障房新规 9底前出台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按照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各个县市今后一阶段都将处于紧张的廉租房和经适房管理办法的修订中,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我省将按照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这一精神,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形式,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通知强调,今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只要是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都基本可以享受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这一目标范围,到2008年底前,将扩大到所有的县城。“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由目前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目标提早到2008年底前。

  通知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新开工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些规定仍将继续执行,各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将新增入保障房面积控制标准。

  通知强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在各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具体交纳比例将予以确定。

  为切实落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通知还要求我省各地在9月底前要建立起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对保障家庭实行跟踪动态管理等。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关于〖福建保障房新规 9底前出台〗的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福州海关透露 上半年福建省出口石材416吨
    上半年福建省出口石材416吨
    建设部筹建住房保障司
    北京保障房新政即将出台
    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南昨公布
    福建建材商“抢滩”北京市场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施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
    福建省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的公示
    福建规模最大的家装第一展8月举行
    最新推荐
      装饰图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友情连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7 重庆装修装饰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23-61903844 移动手机:(0)15902345866 13206065553
    装修一群:37825396 装修二群:32948397 材料商群:28012865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渝ICP备06006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