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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筑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严格论证,北京市建委和市规划委决定将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予以发布。
为保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筑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严格论证,市建委和市规划委决定将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膨胀剂、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 (重量<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重量<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3类建材产品自2007年10月1日起停止设计,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喷射混凝土用粉状速凝剂、聚苯颗粒及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黏土和页岩陶粒及以黏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光面混凝土路面砖、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内腔黏砂灰铸铁散热器等7种建材产品及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范围在本市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计、将在本通知规定的生效时间后使用上述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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