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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小肖的父母为其在王牌路购置了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家中经济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首付都已缴纳,仅有5万的按揭贷款。在办房产证时小肖与父母产生了分歧,他认为自己和女友非常相爱,并且就准备结婚,为了表达对女友的爱意,一定要把女友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但小肖的父母认为他太年轻,没有经历过太多的世事。虽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但毕竟两人还没有结婚登记,万一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父母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因此写男方及其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李律师介绍,根据规定,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采用小肖父母的方案,法律上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因此小肖婚后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肖将女友姓名写入到购房合同中,除非一家人就房产各自份额进行有效约定,否则,法律推定女友与小肖具有同样的房产份额,而按揭贷款的归属不影响各自份额,属于双方婚前的按份共有财产并延续到婚后。在此过程中,无论双方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一旦劳燕分飞,则该房产权益应按共有份额进行处分。
李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来分割。如果父母想要把这笔钱明确表示为给其中一方的,可以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这样,这笔钱就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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