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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广州买房不再有“公摊”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4
 

历经13年酝酿、八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月1日起实施了。首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既包括专有权,也包括共有权。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目前建筑物共有权对应的共有建筑面积是通过分摊方式获得的,此方式有违《物权法》的精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在酝酿制定新的测绘标准,明确专有物业和共有物业的构成明细,今后共有建筑面积不再作分摊。节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具体措施。

    测绘旧规与《物权法》冲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对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测算,因分摊的范围、比例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产生了很多关于面积分摊的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而此前执行的测绘规范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两者存在冲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如人防报警室、居委会、垃圾站、公厕、电信机房等配套设施作为独立单元出图时,由于公用设施没有归入业主共有部分,可能为开发商将该公共设施出售、出租提供机会,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与物权法规定公用设施业主共有的要求相悖。

    整套房售价有可能调高

    据了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在酝酿制定新的测绘标准,明确专有物业和共有物业的构成明细,今后共有建筑面积不再作分摊,而以“另共有面积”方式注记,并将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列明,使业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

    “虽然今后买房可能没有‘公摊’这个概念了,但不能理解为消费者不用为公摊买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后公摊面积不再分到小业主头上,而是整体标注在房产证上,但开发商有可能会调高整套房的售价。

    该人士还强调,测绘新规肯定要征求意见,不可能直接颁布实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在节后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具体措施。

    ■物权法速读

    ●小区公共设施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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