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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车库的归属、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相邻建筑物影响了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些都是业主们在生活中经常遇见的问题。当遇到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怎样运用《物权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法学专家傅鼎生为我们解读《物权法》相关条款及其实施意义。
维权: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早报:《物权法》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的《物权法》被认为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大事,对于市民而言,这部法律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傅鼎生:《物权法》实施后,普通百姓要做的就是通过物权法,了解对自己享有或占有的“物”有何种权利,并了解如何保护这种权利。
比如很多市民会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70年后我将住哪里?”而《物权法》中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条款,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早报: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物权”,或者通过一些不理智的方式维权,原因是什么?
傅鼎生:我想首要的原因还是市民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往往更希望通过经验来解决问题,而打官司也需要时间和成本。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下,业委会、业主大会要形成一个决议很难,效率低下,导致业主维权变得很不容易。
为构建和谐社区,业主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物权法》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所以政府应该更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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