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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装修中,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装饰装修工程将实行保修制度;个人住宅装修时不得将阳台改为厨房间。今天(10月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新闻发言人顾善祥通报关于《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孙振奎副主任以及市建委傅阳副主任对相关条例做了解读。
倍受装饰行业、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立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七章五十二条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1年6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注一:装饰装修行业如何监督管理
[政策]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
[解读]该政策明确了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市建委傅阳副主任告诉记者,此次《条列》中还明确规定了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家装工程,根据国家建筑法,明确了家装都必须具备资质等级。为了便于市民监督查询,市建委还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市民可查在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同时,傅阳告诫市民,雇主若使用没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没有获得资质进行施工,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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