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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物业公司不得向进小区装修工收费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0
 

据徐州媒体报道:前天,从事装修先生来电说,最近,他们公司同一小区的几家业户签订了装修服务合同。前几天进场装修时,该小区的宏瑞物业公司要向他们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500元装修管理费,及每名工人办小区出入证的50元费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针对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我们采访了宏瑞物业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总公司在枫林绿洲小区办公,他是枫林绿洲小区的宏瑞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枫林绿洲小区,公司是有这样的规定。他解释说,1000元的装修押金,是一种行为保证金,就是装修工人在装修时,按规定没有破坏房屋主体承重墙的,等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会如数退还的。500元装修管理费,是用来支付清运装修垃圾及维护绿化设施的费用。而办出入证用的50元,是印制证件的工本费,也不能退。“至于司先生所反映的小区的宏瑞物业公司是如何收费的,我不太清楚,可以问一下总公司的经理。”

  我们又致电该公司的韩经理,韩经理说,他在公司前台处理事务,等回到办公室再给答复。可韩经理一直没有答复,后来一位自称是负责公司收费工作的工作人员来电说,调查一下再给予解释,但至今也没有回音。

  ■部门说法

  物价局:不得收费,一经查实将处罚

  对此,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省、市的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装饰装修企业(公司)进入住宅提供装修服务的,物业公司不得向装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或直接到物价局有关部门申诉举报,一经查实,物价部门会按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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