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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的种种迹象表明,备受关注的物业税政策经建设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协力”,出台时间可能比人们预计的时间要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官员澄清“开征物业税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也让“开征物业税房价会大跌”的说法大打折扣。
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到2007年的工作范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也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即拟开征保有税。业内专家也认为,物业税将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撒手锏”在今年推出。
物业税 “空转”向“落实”提速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我国的物业税于2005年由财政部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提出,主张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提到,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今年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其实,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从去年就已经开始,试点包括北京、青岛、沈阳等城市,这些都是为给改革提供数据支持。“现在试点城市仍然在空转,做进一步的经验总结,因为物业税的落实需要很多前期经验支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
“我国房地产市场还缺少一个内在稳定器,所以总是需要外部的力量去调控来调控去,这是我们冲突和矛盾的焦点所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樊纲说。据了解,保有环节税种的征收已被建设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可能在今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出台。据悉,《物权法》也极有可能在今年“两会”通过,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理论基础。“物业税虽然现在仍在探索之中,但是国务院之前已经表示,要下定决心稳定房价、完善税收,所以不管从物业税的内容还是制度等方面,都应该会有进一步的动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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