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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在中央政府的“调控组合拳”下依然“高烧不止”,一些城市已经严重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接受范围,甚至开始影响社会和谐问题。对此,国税总局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等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物业税”评税试点。并且,将于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商品房价必降无疑
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从金融、行政等方式出发,却未真正撼动房价的根本构成,也未能真正改变市场上的供需矛盾。但是“物业税”一旦开始征收,其效应绝不只体现于对于房价的抑制上。
税收一直是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杠杆,它能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在我国,房地产契税、开发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的。而在这个卖方市场的条件下,这些税费都将加入到房价内转嫁于购房者,房价如此之高与高额的税费是分不开的。
普通商品房价格中,税费、开发商利润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税费包括开发商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房地产占用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果开征“物业税”则将彻底改变这种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方式,将这些费用分期由政府收取,均摊到房屋的保有阶段。如此一来,开发商不必集中将如此多的税费一次性交纳,开发成本必将大幅度下降,商品房价格也将下降无疑。
市场供求关系扭转
房价能够在调控之下保持继续上涨的势头,根本原因就是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而投资需求旺盛又是市场需求的一部分,抑制投资一直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一步。而加息、提高首付等手段只是在销售环节上抑制了一部分资金不很充裕的投资者,没有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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