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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起,我国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开始实施。17种家具被列入出口限制类商品之列,这些家具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政策加大了从事加工贸易家具企业的资金压力,家具出口速度将放缓,但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仍待观察。
新政直指“两高一资”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其中,家具类共有17种商品被列入出口限制类商品,包括办公用金属家具、卧室用漆木家具、其他卧室用红木家具等。
相关部门表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以及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并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朱长岭表示,此次政策是国家整体的一次调整,并非针对家具行业,但他否认家具行业是“两高一资”行业,只是认为贸易顺差大的确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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