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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施行7年之久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地方性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条例》还规定,施工方使用的材料或者设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且装修人无过错的,可处以无标识材料或者设备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持证上岗、材料环保、施工安全、家装保修、纠纷处理等成了家装公司和材料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在法的约束下,家装企业还会像以前那样轻松吗?
针锋相对
正方:家装业的春天来了
“《条例》要求家装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去承建。如果南京每家每户的装修都找有资质的企业去做,那说明南京家装业的春天到来了。”锦华装饰设计研究院院长堂杰抛砖引玉。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美庭家居高级顾问徐振宇、柏林地板超市董事长许伯林、钟凯丽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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