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四:精装修是先核算出一个总价,因为房子是按建筑面积出售,所以将精装修的总价均摊在建筑面积内,这样就有了精装修均价××××元/平方米,折入房价中赠送给业主的。这种说法是最常规的一种说法,也是最能解释得通的说法。但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弄得明白这种“赠予”为什么被要求无条件地接受。
没有统一规范,购房者要谨慎防范
从以上的案例与开发商的解释中可以看出,目前,有关精装修的价格核算并没有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再加上一些开发商的不法经营,使得业主在遇上这种情况时无所适从。记者咨询了兰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白国鸿,他说,在他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是关于精装修费用核算的,但业主胜诉的案子几乎为零。开发商的合同是标准格式合同,对购房人的保护程度很弱,开发商会对关键问题采用尽量回避的做法,个别不良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制造陷阱,如:重复计算公用面积,虚假承诺使用面积,对精装修的标准和价格故意不予明确等。购房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和现实的购买需求,对此往往无能为力。而合同一旦生效,在实际发生纠纷的时候,购房人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最后白律师提醒购房者:第一,合同中尽可能明确计价方式,按套计价必须明确是按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第二,对合同约定的重要地方,哪怕是赠送部分(如精装修),也应尽量确定标准和价格,必要时还应明确权利的归属和适用范围(如露台的赠送和车库的使用);第三,在合同中明确对计价部分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上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