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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我们从山西省工商局了解到,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今后,在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明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领域中承、发包双方的经济、技术、法律责任,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合同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所有权人(即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工程概况、工程承包方式、施工图纸、材料供应、室内环境质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多方面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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