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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拖延小区公共设施建设时间的,规划部门将对其不予验收,并禁止开发商的其他项目开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昨天,大会还再次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定(草案)》等;并敲定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1月26日召开,于1月31日闭幕。
■关于城乡规划条例
改规划只能由政府进行
昨天,《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首次审议。在审议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规划编制程序修改、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毅说,也就是说调整规划就要重走一遍程序,这样可以杜绝规划被擅自修改。
配套不及时 项目不验收
近几年,开发商拖建、漏建配套公共设施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草案规定,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居住建设项目(即生活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否则,规划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小区的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解释说,这意味着开发商的房屋将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如因此不能按时入住,就能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赔偿。
利益人可参与编制规划
草案规定,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在规划报送审批前,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采取咨询、交流、公示等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列席会议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说,规划之所以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主要是公众的参与程度太低,今后规划在编制前一定要让群众充分参与,特别是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
草案还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没收。
■关于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单位随意倒泔水可罚5万
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做了多处修改。
草案规定,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等,并规定,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3万元,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餐厨垃圾的最高可罚5万元。
厕所不通可罚负责人3000元
就公共厕所维护管理人员的责任,草案规定,如不能保证公共厕所正常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增加了针对个人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对于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则将按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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