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装修装饰网,会员请登陆!登陆注册会员中心 发布建材价格 发布供求 发布招聘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选材知识 | 装饰指南 | 楼盘快讯 | 建材商城 | 装修图库 | 企业黄页
装修计算 | 供求信息 | 案例欣赏 | 招聘求职 | 我秀我家 | 法律法规 | 自助建站 | 装修论坛
规划设计 | 注意事项 | 施工验收 | 资源下载 | 绿色家居 | 家居风水 | 投诉索赔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装修装饰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9
 
,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变动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燃油设施及实施其他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或者影响火灾扑救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筑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五条  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  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中午12点到下午14点30分,夜间22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页  >>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关于〖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福建施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
    福建省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的公示
    福建规模最大的家装第一展8月举行
    福建最大的家装建材展——第五届家博会
    福建银行改革深刻影响楼市
    福建: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进行装修
    福建: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进行装修
    青海省建材行业协会发出节能降耗行动倡议
    福建规模最大的家装第一展8月举行
    福建晋江筹建废弃陶瓷回收场
    最新推荐
      装饰图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友情连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7 重庆装修装饰网工作室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23-61903844 移动手机:(0)15902345866 13206065553
    装修一群:37825396 装修二群:32948397 材料商群:28012865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渝ICP备06006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