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装修装饰网,会员请登陆!登陆注册会员中心 发布建材价格 发布供求 发布招聘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选材知识 | 装饰指南 | 楼盘快讯 | 建材商城 | 装修图库 | 企业黄页
装修计算 | 供求信息 | 案例欣赏 | 招聘求职 | 我秀我家 | 法律法规 | 自助建站 | 装修论坛
规划设计 | 注意事项 | 施工验收 | 资源下载 | 绿色家居 | 家居风水 | 投诉索赔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装修装饰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9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住宅装修工程

 

第二十五条  业主可以自行装修住宅,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装修单位装修住宅。

业主自行装修的,负责室内水电管线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持有岗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装修人在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住宅承租人进行装修的,还需提供出租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将住宅装修中的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告知装修人。

装修人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页  >>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关于〖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福建施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
    福建省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项目的公示
    福建规模最大的家装第一展8月举行
    福建最大的家装建材展——第五届家博会
    福建银行改革深刻影响楼市
    福建: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进行装修
    福建:正常休息时间不得进行装修
    青海省建材行业协会发出节能降耗行动倡议
    福建规模最大的家装第一展8月举行
    福建晋江筹建废弃陶瓷回收场
    最新推荐
      装饰图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友情连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7 重庆装修装饰网工作室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23-61903844 移动手机:(0)15902345866 13206065553
    装修一群:37825396 装修二群:32948397 材料商群:28012865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渝ICP备06006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