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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0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和公共建筑设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时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

装修,是指为使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原有房屋内、外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达到相

应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处理的建筑活动。

  本办法中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

、古建筑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坚持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消防、物业管理、供电、通讯、抗震、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统一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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