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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私拆滥改、破坏房屋安全者最高罚款1万元。受邻居装修侵害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哈市住宅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在装修过程中自行拆改房屋结构的情况日渐增多,其中有不少拆改行为已经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哈市房产监察部门每年查处的严重私拆滥改案件达500多起。由于以往哈市房屋安全立法一直是空白,有关部门在执法中缺少具体法律依据,对破坏房屋安全者处罚力度不足。《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从起草到出台历经3年,修改补充10多次,正式实施后将对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居民居住安全和公共利益起到应有作用。
明确了哪些不能拆
《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改建、扩建工程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拆除基础、梁、柱;拆改混凝土剪力墙;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其它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对未经批准、备案,擅自进行以上拆改房屋行为的,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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