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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未申报就装修将被罚款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4
 

    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达到使用期限的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11月2日起正式实施的《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于使用期满35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含钢结构)房屋,满30年的砖混结构房屋,满25年的砖木结构房屋,满10年的简易结构房屋及满5年的公共场所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此外,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也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办法》对房屋再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指出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此外,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将被处500—1000元罚款。同时,把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不仅对装修人处500—10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也将处1000—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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