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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看到健身卡、会员卡等卡片上有类似“最终解释权”字样,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发卡者。这是昨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焦点房地产网的《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赋予的权利。
该办法主要针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规范,除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式文本合同外,还包括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
此部法规的起草工作从2002年开始,武汉市工商部门就此调查了3000多家企业。“主要是部分行业利用格式条款、霸王合同,侵犯消费者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的起草说明中解释。
据悉,目前武汉市90%以上的消费行为中都存在格式合同,在通讯、邮电、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转让等领域。
武汉市工商局在法规www.focus.cn的起草中称:合同格式条款多由商家预先拟订,经常出现双方权责不对等的情形。由于国家及省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消费者在不平等合同面前,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
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商家的格式合同文本拟订后,需要送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工商部门有义务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平等条款,可以责令商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不平等合同随处可见
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现象到底离我们多远,工商部门从其接受的投诉、处理的消费纠纷中挑选了几件,这些都是我们可能遇到搜狐网的。
案例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今年“十一”,武昌的黄女士在金马中南贵族店购物,该店9月30日广告说明:特价限量销售部分家具。等她选好家具后营业员却泼了冷水,称必须在店内购买2万元的商品后,再才能购特价限量商品。
工商人员指出,这是一起“最终解释权”的典型案例,与合同法相背,霸王合同一经查处,就是无效合同。
案例二:健身卡限制消费
6月底,吴家山居民王霞在吴家山“领地健身房”办理一张有效期两个月的健身卡。消费了一个月后,因她要去外地,便找健身房协商退一个月www.focus.cn的款,或换熟人持卡继续消费,均遭拒绝。
健身房老板称,卡上明确规定,本卡不能转作他人使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费。
工商人员指出,店家的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属霸王条款。这类会员制机构类似的问题非常多,所谓“会员合约书”规避了很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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