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装修装饰网,会员请登陆!登陆注册会员中心 发布建材价格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选材知识 | 装饰指南 | 楼盘快讯 | 建材商城 | 装修图库 | 企业黄页
装修计算 | 供求信息 | 案例欣赏 | 招聘求职 | 我秀我家 | 法律法规 | 自助建站 | 装修论坛
规划设计 | 注意事项 | 施工验收 | 资源下载 | 绿色家居 | 家居风水 | 投诉索赔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重庆装修装饰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重庆装修…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建[1993]78号)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 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

[1] [2] [3] 下页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装饰图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友情连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6-2007 重庆装修装饰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23-61903844 移动手机:(0)15902345866 13206065553
    装修一群:16386881 装修二群:32948397 材料商群:28012865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号:渝ICP备06006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