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政党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上页 [1] [2] [3] [4] [5] [6] [7]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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